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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1-03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1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11月29日,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授信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3、额度使用期间: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1月11日;

      4、授信种类: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利息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

      2011 年11月29日,朗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毅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6,000万元的融资相对应的部分提供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FJ1002011309)项下的债务(包括6,000万元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49%的份额;

      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授信额度协议》到期后两年内有效;

      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担保金额为13,885.56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为24,725.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不可撤销担保函》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