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1-03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1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11月29日,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授信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3、额度使用期间: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1月11日;
4、授信种类: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利息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
2011 年11月29日,朗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毅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6,000万元的融资相对应的部分提供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FJ1002011309)项下的债务(包括6,000万元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49%的份额;
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授信额度协议》到期后两年内有效;
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担保金额为13,885.56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为24,725.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不可撤销担保函》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