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9日
3、会议现场召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4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东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数为 129030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43%,网络投票股东为4人,代表股份数为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永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生、孙红星先生、朱金和先生、桂晓斌先生、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吴师斌先生共计9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吴师斌先生为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永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9032260个表决权。
2、选举汪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9030560个表决权。
3、选举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9030560个表决权。
4、选举孙红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9033960个表决权。
5、选举朱金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9035660个表决权。
6、选举桂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9030560个表决权。
7、选举赵惠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29030560个表决权。
8、选举马长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29030560个表决权。
9、选举吴师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29035660个表决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程书泉先生、何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程书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29030560个表决权。
2、选举何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129033960个表决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2、发行对象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3、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表决情况: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4、债券利率表决情况: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5、募集资金用途表决情况: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6、发行方式表决情况: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7、上市地点表决情况: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8、决议的有效期表决情况: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9、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表决情况: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10、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表决情况: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903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80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5、《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