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1-04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1-043号)刊登于2011年12月7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1-04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1,065,233.60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03号”《关于核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54,975,5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9,999,8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40,49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0,959,318.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6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11]253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以4.5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64,758,535.53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年产6.8万吨高档绿色环保生活用纸项目,截止2011年6月21日,项目及先期投入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年产6.8 万吨绿色环保再生生活用纸 项目 | 966,710,000.00 | 930,959,318.00 | 21,065,233.60 | 21,065,233.60 |
总计 | 966,710,000.00 | 930,959,318.00 | 21,065,233.60 | 21,065,233.60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置换资金与申请文件内容一致。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天健审〔2011〕5153号《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鉴证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3、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用本次募集资金21,065,233.60元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4、公司四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用本次募集资金21,065,233.60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5、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1〕5153号《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1年6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065,233.60元,系公司非公司增发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本次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先期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
(2)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以21,065,233.60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6、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如下:
景兴纸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景兴纸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景兴纸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兴纸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1-04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四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