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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侨城西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账号为:4000093229100009270,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和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00093229100009270,

      专户余额为22,427.9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基于柔性封装基板技术的芯片封装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支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人甘燕鲲、崔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应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