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 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1-01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8 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1年12月9日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晓斌、朱霆、邓红光、姜久富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提名张力上、陈森林、陶雷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朱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邓红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邓红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姜久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姜久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力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力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森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森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陶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陶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以上7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力上、陈森林、陶雷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4)。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通知见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9日
附件1: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晓斌先生:57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专业。曾任《中国劳动报》记者、国家劳动部教育培训中心处长、好孩子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好孩子集团总裁助理、本公司董事长、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朱霆先生:36岁,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在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邓红光先生:47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曾在本公司技术科、教育处、劳资处、人事部、证券部工作,曾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综合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资产运营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姜久富先生:67岁,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毕业于解放军工程兵学院。曾任原国营七六六厂教育处处长、本公司宣传部部长、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四川省电子学会广电专委会副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四川省电子学会广电专委会副主任。
张力上先生:52岁,汉族,民革成员,会计学硕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成都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副主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互信互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森林先生:48岁,汉族,民进会员,法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曾在北京市司法学校任教,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陶雷先生:45岁,汉族,法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曾在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附件2: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力上、陈森林、陶雷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附件3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力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资格。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力上
2011年12月9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森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森林
2011年12月9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陶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雷
2011年12月9日
附件4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力上、陈森林、陶雷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力上、陈森林、陶雷
201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 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1-015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定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10:00时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以累积投票制度方式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杨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朱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邓红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姜久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名张力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名陈森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名陶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以累积投票制度方式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王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周松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于2011年12月26日-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人:邓先生、陈小姐
电话:028-86316723
028-86316733转8826
传真:028-86316753
邮编:61004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9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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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1年12月9日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建明、周松涛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建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松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周松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2月9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建明先生:47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曾任中国航空工业部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经营部经理、深圳市格兰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永利泰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天河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涛先生:37岁,大学学历,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在成都前锋数字视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