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价调整公告
201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日发出《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2618号)等六项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通知》”),对相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向上调整。根据上述《通知》,涉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发电业务所在地区及其提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地区 | 本次加价调整幅度 人民币元/兆瓦时 |
天津 | 28.0 |
河北北网 | 23.0 |
河北南网 | 28.3 |
山西 | 29.5 |
内蒙古西部 | 23.0 |
内蒙古东部 | 17.0 |
辽宁 | 22.0 |
陕西 | 30.2 |
广东 | 23.0 |
陕西送河北南网 | 28.3 |
冀北送京津唐 | 27.1 |
河南 | 28.0 |
浙江 | 25.0 |
北京 | 19.5 |
此外,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机组,在经环保及价格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及审核批准后,可暂按8.0元/兆瓦时的电价标准享受脱硝电价。
根据上述《通知》,本公司所属电厂按2011年1-10月份权益售电量加权的平均上网电价(含增值税)比调整前上升约25.6元/兆瓦时。上述调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
本公告所指上网电价是指发电公司与电网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标明的与电量对应的电价。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