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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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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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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1-3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8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公司的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12月1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许淑清女士、刘伟湘先生、赵学伟先生、姜成厚先生、吴少彤先生、黄泽骎先生、甘功仁先生、周宜强先生、罗绍德先生。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以9票同意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银行贷款的议案》。

    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制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分别向中国银行梧州分行申请制药基地三期项目贷款1 亿元人民币、向北部湾银行南宁五象广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人民币。上述贷款由中恒集团为其提供担保。在贷款申请事项得到批准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具体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会议以9票同意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中恒集团的子公司制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按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制药公司所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确定。在上述贷款范围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此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37。)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中恒集团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四)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3日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1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的中介机构。

    (六)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登记地点在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1年12月28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七)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3、联系电话:(0774)3939128

    4、传真电话:(0774)3939053

    5、邮政编码:543000

    6、联系人:彭伟民 童依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52)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一项打“√”,多选无效):

    议案审 议 事 项同意反对弃权
    1《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名称(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 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1-3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总额:71000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总额:0

    ●逾期担保总额: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确保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恒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按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制药公司所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011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注册资本:3.04260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丸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散剂、合剂、酊剂(内服、外用)、茶剂、酒剂、煎膏剂、冻干粉针、葡萄糖原料、葡萄糖酸钙原料、葡萄糖酸亚铁原料、龟苓膏的生产;保健食品、饮料、医药包装材料的生产;房地产开发、旅宿、饮食(供分支机构经营);轻化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制药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99.99%的股份。截止2010年12月31日,制药公司资产总额为18.47亿元,净资产为5.66亿元,负债总额为12.8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05亿元。2010年度制药营业总收入为8.96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8亿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制药公司资产总额为19.8亿元,净资产为9.93亿元,负债总额为9.9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7亿元。2011年前三季度制药营业总收入为9.37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3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制药公司向中国银行梧州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用中恒集团所持有的国海证券2000万股股权作质押,并由中恒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在此贷款范围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二)公司对制药公司向中国银行梧州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制药基地三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用中恒集团所持有的国海证券500万股股权作质押及用制药公司所属土地作抵押,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在此贷款范围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三)公司对制药公司向北部湾银行南宁五象广场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其中的5000万元由中恒集团用所持有的国海证券1000万股股权作质押,另外5000万元由中恒集团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银行实际贷款期限确定。在此贷款范围内,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制药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向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以支持制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为制药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安全、可行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制药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制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1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000万元,全部系为控股子公司制药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1%。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制药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