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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元股份

    股票代码:600146

    披露义务人 :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幢5楼318室

    通 讯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幢5楼318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1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大元股份指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书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2011年12月12日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受让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大元股份11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份的5.5%)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指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幢5楼318室

    3、法定代表人:顾雷雷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22600098104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投资信息咨询。

    8、公司主要股东:杨军持有49%的股权,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其中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杨军持有99.91%的股权,上海乐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持有0.09%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杨 军董事长中国中国
    顾雷雷董事中国中国
    顾华辉监事中国中国

    顾雷雷兼任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旭森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乐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乐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乐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是基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于资产管理的需要,而在同一控制人下不同企业间的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1100万股,占总股份5.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在参与上市公司投资决策、经营方针等事项时,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持一致。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大元股份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1100万股,占总股份5.5%。

    二、协议转让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协议转让。

    2011年1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100万股,占大元股份股权比例为5.5%

    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转让股份的价格:转让价格为每股14.65元,总价款共计16115万元

    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在股份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生效时间及条件: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雷雷

    签注日期:2011年12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宁夏
    股票简称大元股份股票代码6001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1,000,000股

    变动比例: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赠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商?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法。商?

    签字:

    日期:2011年12月 12日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元股份

    股票代码:600146

    披露义务人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99号丽洲大厦15楼

    通 讯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99号丽洲大厦15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1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大元股份指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书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2011年12月12日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向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大元股份11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份的5.5%)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指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奉浦环城东路丽洲商务大厦15楼

    3、法定代表人:顾雷雷

    4、注册资本:人民币55,988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22600052521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市政工程施工,城市建设道路施工,绿化项目投资、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水电工程工程施工,管道施工,室内外装潢,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线电缆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得凭许可证经营)

    8、公司主要股东:杨军持有94%的股权,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的股权。其中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杨军持有99.91%的股权,上海乐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持有0.09%的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杨 军董事长中国中国
    顾雷雷董事中国中国
    顾华辉监事中国中国

    顾雷雷兼任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旭森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乐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乐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乐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转让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股份是基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于资产管理的需要,而在同一控制人下不同企业间的转让。本次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1700万股,占总股份8.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元股份28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份的1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1700万股,占总股份8.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协议转让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协议转让。

    2011年1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100万股,占大元股份股权比例为5.5%

    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转让股份的价格:转让价格为每股14.65元,总价款共计16115万元

    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在股份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生效时间及条件: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雷雷

    签注日期:2011年12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宁夏
    股票简称大元股份股票代码6001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8,000,000股

    持股比例: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7,0000,000股

    变动比例: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商?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法。商?

    签字:

    日期:2011年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