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第二发电厂1-4号关停机组资产转让
挂牌交易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1-02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牡丹江第二发电厂1-4号关停机组资产转让
挂牌交易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全资电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1-4号关停机组相关资产于2011年12月2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转让(详见2011年9月21日本公司公告),12月2日至12月9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竞价大厅动态报价,在上述期间有七家公司作为意向受让方进场登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哈尔滨鑫鹏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鹏物资公司”)最终以8,440万元的最高出价竞得上述资产。竞买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011年12月12日,公司与鑫鹏物资公司就转让上述资产事宜签定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根据合同,公司将上述资产以8,4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鑫鹏物资公司,鑫鹏物资公司按照公司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鑫鹏物资公司将成交价款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鑫鹏物资公司自合同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450万元以及治安保证金50万元后方可进场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执行良好,无违约及违反安全的情况,此两笔保证金在全部转让资产拆运完毕,经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