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11-17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应到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采用书面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上海市长兴岛土地储备中心签订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一)交易情况概况
现因上海市市政府开发长兴岛建设的需要,须将公司持有的长兴工业园315亩土地(沪房地崇字〔2009〕第007066号产权证)进行征收,并将向公司支付补偿金593,003,291元。
(二)动迁补偿金额
依据上海城市评估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沪城估(估)字〔2011〕第2471号),公司与上海市长兴岛土地储备中心达成一致,动迁补偿金总额为593,003,291元。
补偿金由以下内容组成:
1、土地补偿费按照评估确定的460元/平方米(折合每亩30.64万元),共计96,703,960元。
2、地面资产补偿费438,503,056元。
3、经营损失及搬迁费用为57,796,275元。
(三)动迁补偿费支付进度及方式
1、协议签定后7日内向公司支付搬迁费2,000万元,用于启动搬迁工作。
2、公司于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上述建筑内(除两处共计2910平方米热处理车间)物品搬迁(以可进场拆除房屋为标准)并移交相应土地和房屋后一周内,上海市长兴岛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公司250,000,000元。
3、公司于2012 年 9 月 30 日完成热处理车间内物品搬迁(以可进场拆除房屋为标准)并移交相应土地和房屋后一周内,上海市长兴岛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公司36,501,646元。
4、完成交地(房)(含房地产权证注销凭证)手续(以可办理土地储备批文为标准)后一周内,上海市长兴岛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公司186,501,645元。
5、公司配合上海市长兴岛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完成土地储备相关手续(以完成土地登记为标准)后一周内,上海市长兴岛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公司100,000,000元。
(四)搬迁进度
公司应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上述建筑物内(除两处热处理车间)的物品搬迁工作(以可进场拆除房屋为标准),并移交相应土地和房屋;两处热处理车间内的物品搬迁工作应于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并移交相应土地和房屋。
(五)本次动迁补偿实施后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动迁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协议规定,签约后评估报告中所有列入补偿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及不可搬迁机器设备权属归上海市长兴岛土地储备中心所有,且公司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房地产权证注销工作。随着房地产权证的注销,土地的权属也同时归属于上海市长兴岛土地储备中心所有。因此,管理层合理预测,对于所有权将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移给上海市长兴岛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及地上资产的转让收益的确认,预计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约3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