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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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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1-003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在公司深圳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4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苏红宇由于生病住院,委托董事章锋代为出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锋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杨德广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

      账 号:2000 0010 69644

      户 名: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账 号:3371 0010 0100 1298 56

      户 名: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账 号:1020 6150 5010 0000 59

      户 名: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三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方式和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而定,具体参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和人工成本的上升,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了《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出具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1-004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在公司深圳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4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婉蓉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杨德广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会议逐项审议、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

      账 号:2000 0010 69644

      户 名: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账 号:3371 0010 0100 1298 56

      户 名: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账 号:1020 6150 5010 0000 59

      户 名: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三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方式和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而定,具体参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和人工成本的上升,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待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完成后,公司公告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1-005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3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1,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898,78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101,217.56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218,644,017.56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6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际专款专用。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第一次使用超募资金。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人工成本的上升,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56%(一年期)计算,每年可降低财务费用229.6万元。因此,本次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

      三、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实施之后,海联讯将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83,644,017.56元(不含利息收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积极稳妥制定项目和使用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待计划形成时,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相关的审议和审批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郭志忠、王德保、肖逸发表了《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来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会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