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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201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下午19:30,在公司第五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曹朝阳、王锋、郑玉力、冯耀岭、郭春风、韩法强,独立董事陈岩、鞠洪振、张大岭、荆新出席了会议,董事何小勤、申洪亮和独立董事任振铎因公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曹朝阳、韩法强和独立董事荆新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朝阳先生主持。

    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拟由13名调整到7名,其中独立董事由5名调整为3名;公司副总经理人数拟由6名调整为4名,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1、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即五人时;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即九人时;

    2、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3、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曹朝阳、王锋、郑玉力和武文奎4位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荆新、范仁德和肖知兴3位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定于2011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1年12月30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本公司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上述第1项和第2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7日

    2、凡2011年1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其他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1年12月2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二)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三)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码编:454003

    3、电话:0391-3999080 3999081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韩法强 李鸿

    六、备查文件: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四次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数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01董事候选人曹朝阳 
    2.02董事候选人王锋 
    2.03董事候选人郑玉力 
    2.04董事候选人武文奎 
    2.05独立董事候选人荆新 
    2.06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仁德 
    2.07独立董事候选人肖知兴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01候选人张晓新 
    3.02候选人齐春雨 
    3.03候选人马保群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2、此次换届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数之和不能超过拥有表决权总数。

    附件2、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曹朝阳先生,4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模,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河南轮胎厂电力车间副主任,电力分厂副厂长、厂长,焦作市合成纤维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兼厂长,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公司一届、二届、三届、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锋先生,46岁,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中共焦作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焦作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历任河南轮胎厂供应处处长、经营部部长、副厂长,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公司一届、二届、三届、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郑玉力先生,5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本公司董事,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本公司一届、二届、三届、四届董事会董事。

    武文奎先生,44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工程师,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荆新先生,54岁,中共党员,博士,会计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兼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系副主任、审计处长。

    范仁德先生,68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67年毕业于山东化工学院橡胶工艺专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兼任浙江双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石油化学工业部和中国化学工业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秘书长、副会长。

    肖知兴先生,39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在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现执教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曾任职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和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现提名荆新先生、范仁德先生、肖知兴先生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荆新先生、范仁德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肖知兴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肖知兴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荆新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

    2011年11月14日

    附件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荆新、范仁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提名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独立董事候选人荆新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荆新、范仁德

    2011年11月15日

    本人肖知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提名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知兴

    2011年11月14日

    附件5、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份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调研,经认真审阅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和职称等相关资料,现就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曹朝阳、王锋、郑玉力、武文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荆新、范仁德、肖知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陈岩、鞠洪振、张大岭、荆新、任振铎

    2011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20:30在公司第三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伟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提名张晓新、齐春雨、马保群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12日

    附件: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张晓新先生,47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本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河南轮胎厂动力分厂副厂长、厂长,公司生产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齐春雨先生,35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监事部律师,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监事部律师,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中化化工科技总院企业管理处律师,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资产运营部律师、监事部律师,辽源厂厂长助理。

    马保群先生,47岁,大学学历,高级咨询师,焦作市投资公司总经理。历任焦作市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干事、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二、三、四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