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信万通证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信万通证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1年12月15日起新增中信万通证券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信万通证券为代销机构
(一)自2011年12月15日起新增中信万通证券代理销售本公司以下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5、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6、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7、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8、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9、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10、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12、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13、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二)代销机构情况
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二、在中信万通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在中信万通证券开通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9、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注: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二)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在中信万通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万通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信万通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5、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6、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7、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8、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9、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10、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网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万通证券全部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信万通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信万通证券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信万通证券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在中信万通证券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中信万通证券提交的申请,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
(六)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七)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信万通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中信万通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八)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信万通证券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中信万通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信万通证券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信万通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信万通证券相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信万通证券相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一)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 0688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1年第12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601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10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1年12月15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14日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X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1年12月16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1年12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2月16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1年12月14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11年12月14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1年12月14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渤海银行、天相投顾、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国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华泰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英大证券、华福证券、国金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国盛证券和国海证券等机构代销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