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苗 ○编辑 刘玉凤
为适应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需要,证监会在总结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2009年,《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原稿)》)发布实施以来,证监会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完成开户系统切换工作。目前,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工作已经完成,从实施效果看,实现了提升期货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开户实名制和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预期目标。
鉴于在期货市场开户环节,机构投资者与期货市场现有的个人客户、单位客户存在明显差异,为适应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需要,证监会总结了统一开户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起草了《关于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改首先解决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问题。《规定(原稿)》对单位客户的实名制要求包括,其身份证明材料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同时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结算账户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名称一致。实践中,机构投资者难以满足上述要求。为解决这个问题,《规定(征求意见稿)》借鉴了证券市场的做法,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特殊单位客户,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考虑到特殊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由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另行规定。同时,《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特殊单位客户的实名制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和期货结算账户对应关系准确”。
其次根据实践,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删除了有关客户影像资料格式要求的附件。这些格式要求已经通过监控中心开发和维护的统一开户系统加以落实,同时其中较为具体的规定不便于今后不断地加以修改和完善。为此,《规定(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附件,并要求由监控中心具体规定;二是删除了阶段性工作的规定。鉴于统一开户工作已经完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有关系统切换的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修改客户资料应当统一通过监控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