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1-02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新办公楼四楼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晓萍女士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1年11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380,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6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149,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6%。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30,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
(二)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74,944 | 99.94% | 49,500 | 56,000 |
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方法;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73,044 | 99.94% | 103,500 | 3,900 |
1.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7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8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73,044 | 99.94% | 49,500 | 57,900 |
2、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66,544 | 99.93% | 39,500 | 74,400 |
3、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174,266,544 | 99.93% | 39,500 | 74,4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涛先生和张佳妮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