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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251 证券简称 :冠农股份 编号:临2011-046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2011年12月16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果蔬工业园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愈先生;

      6.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3名,代表股份189,943,863股,占公司总股本36210万股的52.4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名,代表股份189,325,724股,占公司总股本36210万股的52.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20名,代表股份618,139股,占公司总股本36210万股的0.1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新疆皮山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B228版和《证券时报》D24版临2011-034号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支持公司全资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公司同意为全资孙公司——新疆皮山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喀什兵团支行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同意票189,862,26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票66,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票15,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公司近期将向以下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如下:

      1、向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此贷款由农二师绿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巴州兵团支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此贷款由农二师绿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票189,605,96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反对票68,2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票269,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B31版和《证券时报》D31版临2011-043号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子公司收购原料及银行倒贷,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保证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时,能足额按时到位,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意票189,610,16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反对票68,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弃权票265,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4%。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