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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丽水市德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1-03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丽水市德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德支行”)

      ● 贷款方:丽水市德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康贸易”)

      ● 委托贷款金额:向德康贸易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1年12月16起至2012年12月16日。

      ● 委托贷款利率:17%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09年9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当期净资产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近日,德康贸易与本公司及工行建德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向德康贸易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17%。

      二、贷款方德康贸易的基本情况

      德康贸易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445号11楼南间,法定代表人张弛,注册资本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酒、饮料)批发兼零售,五金、百货、钢材、塑料、机械设备销售。

      截至2011年9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386.22万元,负债总额为3543.80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3842.42万元,2011年1-9月份累计净利润为34万元。

      张弛及德康贸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担保人张敏、张弛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

      公司向德康贸易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贷款期限自2011年12月16起至2012年12月16日,计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17%。

      为保证德康贸易按约履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义务,公司已与德康贸易指定的出质人张敏签订了相关股权质押合同,以张敏所持有的700万股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质押物。并与借款人约定,当出质股票的股价低于每股10元时,德康贸易需追加相应保证金或同等价值的股票。如德康贸易未按约定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或同等价值的股票且股价低于每股8元时,公司有权终止本次委托贷款合同,并要求德康贸易提前清偿全部债务、依照《质押合同》约定处置质押股票。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

      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12年12月16日)

      4、委托贷款利率,计息与结息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7%,计、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

      5、委托贷款费用收费

      本次委托贷款费用由借款人支付,工行建德支行不向本公司收取费用。

      6、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列明的放款日之前将足额委托金交付工行建德支行。本合同项下德康贸易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及充分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德康贸易公司,以提升整个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整体效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