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扬:
叙述性信息披露存三大问题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祝建华
“目前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总体披露情况有待提高,主要存在公司披露动力不足、通用格式不能完全体现行业特征等问题,建议通过进一步细分行业、对披露模式进行细化、完善激励约束制度等途径提高目前公司叙述性信息披露的质量。”就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叙述性信息披露的实施现状,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所长金立扬昨日如是表示。
金立扬指出,相较于主板公司,中小板、创业板公司体现出高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高的特征,而又因其往往是细分行业龙头,从而存在诸多特点。其中主要包括产品名称复杂,投资者不易理解;财务之外风险比较突出,如公司治理风险,业务单一风险、大客户风险、技术人员流失或更新换代风险等等;有形资产比重相对较低;非线性增长特点更为突出;同样的盈利和净资产,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往往给出非常不同的估值等特点。这些特点对叙述性信息披露的监管形成了很大挑战。
据金立扬介绍,今年9月,深交所在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个人投资者中就信息披露有效性进行了规模较大问卷调查,其中70.85%的投资者认为公司在经营投资回顾上披露不充分,认为公司未来发展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投资者亦占到一定比例,这些都与叙述性信息披露密切相关,而做好叙述性信息披露,对于进一步传递价值、披露风险都至关重要。
针对上述问题,深交所已做出诸多实践,主要包括要求细化规则、突出重点、双向互动三个方面。不过,金立扬指出,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总体披露质量仍有待提高。其一,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存在披露动力不足的情况,尤其是规模较小、细分行业龙头地位的公司因涉及经营压力、商业秘密等敏感因素不愿过多披露。其二,目前的通用披露格式不能完全体现行业特征。第三则是如何确保第三方鉴证发挥作用,目前部分中介机构缺乏动力,而叙述性信息披露语言十分灵活,因此实际上存在监管难度以及信息操作问题。
金立扬建议,针对目前叙述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建议可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改善,如分行业细化上市公司在叙述性信息披露方面的标准;对披露模式进行细化,如要求上市公司以清晰、易懂的方式阐述部分专业用语等;进一步完善叙述性信息披露的激励约束制度,如以披露为考核基础,进行分类监管,同时鼓励第三方鉴证机构发挥作用,以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叙述性信息披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