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0日上午9时。
3、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15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61,345,05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61,345,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