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1-43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6号京阳公寓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授权刘海峡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张文杰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公司股份507,903,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225,548股的64.5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07,903,7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48亿元长期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07,903,7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结论意见
有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京能热电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