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公司8万m3/a阻燃人造板项目实施规模、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以及使用超募资金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8万m3/a阻燃人造板项目实施规模、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以及使用超募资金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2月13日刊登了《关于变更公司8万m3/a阻燃人造板项目实施规模、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以及使用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2)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之核查意见》(详见《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10)),由于疏忽致部分数据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8万m3/a阻燃人造板项目项目实施规模、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以及使用超募资金的公告》,原文为:
新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为35,369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均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3,044万元,利润总额在正常年年均为8,41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44%(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5.26年。
更正为:
新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为35,369.58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均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3,044.44万元,利润总额在正常年年均为8,314.08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19%(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5.26年。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之核查意见》,原文为:
新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为35,369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均销售税金及附加为3,044万元,利润总额在正常年年均为8,41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44%(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5.26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计算值 | 说明 |
1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35,369 | |
2 | 利润总额(万元) | 8,410 | |
3 |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年) | 5.26 | 含建设期 |
4 |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23.44 |
更正为:
新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为35,369.58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均销售税金及附加为3,044.44万元,利润总额在正常年年均为8,314.08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19%(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5.26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计算值 | 说明 |
1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35,369.58 | |
2 | 利润总额(万元) | 8,314.08 | |
3 |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年) | 5.26 | 含建设期 |
4 |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23.19 |
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