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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1-03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1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12月16日,福州大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与建设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2,100万元;

      3、借款期限:1年,即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2月16日;

      4、借款用途: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利息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

      2011 年12月16日,朗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毅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2,100万元的融资相对应的部分提供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1年建闽营贷字36号)项下的债务(包括2,100万元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49%的份额;

      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

      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担保金额为13,866.87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为24,698.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不可撤销担保函》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