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整改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1-04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1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先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1、公司未有董事会聘任的内部审计负责人
经公司201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胡丹芳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2、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关联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不符合深交所要求的每季度检查一次。
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已修订工作计划,自2011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检查一次关联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形成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呈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核。
3、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提交一次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符合深交所规定的每季度提交一次。
自2011年第三季度开始,内部审计部门于上季度提交次季度的工作计划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公司未建立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经公司2011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制定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获审议通过。制度规范了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正确、全面、完整、无误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目前,公司已整改完成《“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内需整改的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