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11-013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1日在南京金陵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建伟女士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5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上证公函[2011]1501号)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全文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进行了整合。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为华泰联合证券(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保荐机构变更的公告》)。
鉴于上述情形,公司拟与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署《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由华泰联合证券接替华泰证券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并承接原《保荐协议》中约定的华泰证券之全部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2008年8月25日,本公司及华泰证券与广发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工商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农业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南京河西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由华泰证券变更为华泰联合证券,本公司与上述各方拟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由华泰联合证券接替华泰证券履行相关职责,并承接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华泰证券之全部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