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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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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协议的公告
    201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1-0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1年12月22日开市起复牌。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彩公司”)计划五年内向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勤上光电”)采购显示屏150,000万元人民币,每年采购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但各年度具体采购金额会受到项目总体实施进程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新华通讯社 “新华频媒LED显示屏”项目在国内的实施刚刚开始,吉彩公司也积极争取新华通讯社除广东省之外的国内其他省份分支机构的授权实施该项目,但是能否顺利获得其他地区的授权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虽然吉彩公司承诺对其在广东省之外的其他地区“新华频媒LED显示屏”项目亦优先选择勤上光电作为合作伙伴,但是具体进展情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3)协议书为框架性协议,吉彩公司将以订单的形式向勤上光电采购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具体金额以订单为准,本协议的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4)本公司与吉彩公司未曾发生过交易。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甲方

    (1)公司名称: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34号1栋301自编F

    (3)法定代表人:李继廉

    (4)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5)经营范围: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持有效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6)关联关系:甲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吉彩公司经新华社广东分社授权在广东地区实施“新华频媒显示屏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广州、深圳及其他地级市区的户外大型LED信息传播网络资源整合。吉彩公司同时同步成为新华社新华频媒广告信息发布广东省代理,享有在符合新华社规定的范围内开发、使用和经营的商务权利,此外,吉彩公司亦经新华通讯社广告中心和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联合授权为新华通讯社广告中心和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中国名牌》《半月谈》《参考消息.北京参考》广告运作及明月行动、相聚里约等大型活动的广东地区合作运营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大的经营规模,雄厚的资金实力,具备了良好的履约能力。

    2、乙方

    (1)公司名称: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3)法定代表人:李旭亮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叁拾叁万伍仟元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及LED显示屏、LED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LED芯片封装及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生产和销售工艺品(圣诞礼品、灯饰等)及五金制品(储物架等)、工艺家私、电线及其铜材等原辅材料、电缆、PVC塑胶材料、奇彩灯、光电子元器件、电器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生效日期:2011年12月21日

    2、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协议履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

    4、协议主要内容:

    勤上光电独家负责吉彩公司所取得的经新华通迅社授权的广东省内所有《新华频媒》LED显示屏系列产品生产和安装。具体产品品名及其规格型号等信息,双方于签署本协议时以附件列明或依以后每个单体屏的订单进行确认。

    吉彩公司获得其它地区授权的,应优先与勤上光电进行合作。

    5、 交易价格

    吉彩公司计划向勤上光电采购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左右的LED显示屏,期限五年,每年采购金额预计为30,000万元,具体数量和尺寸以当地政府批准为准。

    6、 结算方式

    吉彩公司在《新华频媒》LED屏体第一个单体屏下单前支付勤上光电单个屏体总造价金额的10%作为定金,屏体点亮后两个月内再次支付总造价的20%,剩余款项以后每两个月按单个屏体总金额的15%支付乙方。

    第一个显示屏以后所有屏体都不用缴纳定金,结算方式为显示屏点亮后两个月内支付勤上光电屏体造价的20%,剩余款项以后每两个月按单个屏体总金额的15%支付给勤上光电,结算时间为结算月当月的30日(2月份为28日)。

    7、违约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发出表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对该等违约进行补救。

    如果吉彩公司在协议约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支付勤上光电约定的结算款项,勤上光电有权收回其所投入的显示屏及附属资产,并获得相应的广告运营权,吉彩方面给予充分配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吉彩公司签署的《协议书》,协议计划采购总额150,000万元,每年采购金额预计30,000万元,每年预计采购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4.32%。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协议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协议审议程序及履约能力分析

    1、本协议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协议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吉彩公司

    “新华频媒”是新华社根据国务院要求,为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在新媒体领域实施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其中的“新华频媒显示屏项目”是新华社利用先进的互联网和数字传输技术,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市重要公共场所安装显示终端,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延伸到国外的庞大资讯传播平台,它以多媒体形式全方位展示新华社新闻信息,承担向全国宣传地方、向世界介绍中国,引导国内舆论、影响国际舆论的重任。吉彩公司于2011年9月1日获新华社广东分社授权在广东地区实施“新华频媒显示屏项目”,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对广东省范围内的广州、深圳及其他地级市区的户外大型LED信息传播网络资源整合,实现全省一张网。吉彩公司同时同步成为新华社新华频媒广告信息发布广东省代理,可在符合新华社规定的范围内,在屏幕制作、客服及服务工作中使用“新华频媒”路标、标志(包括文字、图片、图像)等相关信息进行推广宣传活动,授权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

    此外,吉彩公司亦经新华通讯社广告中心和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联合授权为新华通讯社广告中心和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中国名牌》《半月谈》《参考消息.北京参考》广告运作及明月行动、相聚里约等大型活动的广东地区合作运营公司,授权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华频媒LED显示屏项目”是新华通讯社经国家批准在新媒体领域实施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型重点项目,吉彩公司已经获得广东地区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授权,具有实施该项目的权利和资质,能保证本次协议的实施。

    (2)勤上光电

    本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成员,广东省LED产业联盟主席单位,公司已于2011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配光、散热、驱动、控制等应用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创新与突破,建立了完善的LED照明产品体系。公司的综合解决方案涉及道路照明、交通照明、景观照明、LED显示屏、商用及民用室内照明、以及专业及特种照明等众多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方案体系。公司在天安门广场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国庆庆典活动安装的巨型LED显示屏被天安门管委会授予“突出贡献奖”,并为国家大剧院提供显示屏解决方案,在显示屏应用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六、专项意见

    1、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公司与吉彩公司签署的《协议书》、公司和吉彩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吉彩公司的履约能力的说明、相关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勤上光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配光、散热、驱动、控制等应用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创新与突破,建立了完善的LED照明产品体系。公司的综合解决方案涉及道路照明、交通照明、景观照明、LED显示屏、商用及民用室内照明、以及专业及特种照明等众多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方案体系。公司在天安门广场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国庆庆典活动安装的巨型LED显示屏被天安门管委会授予“突出贡献奖”,并为国家大剧院提供显示屏解决方案,在显示屏应用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随着公司稳步发展,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满足该协议实施的要求。

    (2)吉彩公司

    吉彩公司创建于2009年1月,经营范围为文化交流活动策划,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吉彩公司于2011年9月1日获得新华社广东分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为新华社新华频媒广告信息发布广东省代理,并获授权在符合新华社规定的范围内,在屏幕制作、客服及服务工作中使用“新华频媒”路标、标志(包括文字、图片、图像)等相关信息进行推广宣传活动,授权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同时,吉彩公司于2011年9月1日获得新华通讯社广告中心和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联合授权为新华通讯社广告中心和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中国名牌》《半月谈》《参考消息.北京参考》广告运作及明月行动、相聚里约等大型活动的广东地区合作运营公司,授权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吉彩公司已获取新华社广东分社新闻中心、新华通讯社广告中心和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的有关广告宣传活动的运作,具有运营上述活动的权利,能保证本次协议的具体实施。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2、见证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协议的签署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协议书》的签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书》的签署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的法律意见书》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按照《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书》

    (2)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与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书》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1-1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增资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勤上光电”)拟与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半导体研究所”) 、广东国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投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共同签订《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向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宏微”)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科宏微15.301%股权。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4栋首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设备及其零部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数额、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各股东享有的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各股东认购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各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1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3000万元技术成果22.951%
    2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2081.31万元货币及实物15.923%
    3广东国晟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货币38.252%
    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货币15.301%
    5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0万元货币7.574%

    2、出资时间

    (1)各股东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向中科宏微完成以下出资:

    A、半导体研究所以经依法评估的技术成果作价3000万元人民币投入中科宏微(技术成果作价上限为3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部备案核准数据为准,最终股比以核准数据折算);

    B、工研院以经依法评估的实物资产1081.31万元出资;

    C、国晟投资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

    D、勤上光电支付人民币400万元;

    E、洲明科技支付人民币198万元。

    (2)各股东在增资变更登记日后二年内向中科宏微投入余下出资款,货币及实物共计人民币6392万元,其中:

    A、国晟投资投入货币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

    B、勤上光电投入货币资金1600万元人民币;

    C、洲明科技投入货币资金792万元人民币;

    (3)各股东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第一期增资款后,中科宏微在15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股东应给予积极配合。

    3、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所有股东统一按照平价增资,定价公允。

    四、风险提示

    1、本项投资尚处于意向性阶段,增资协议尚未签署,投资是否最终实施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具体增资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对投资事宜作出决议并及时公告。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