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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公司再融资应有限制性指标
    201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肖玉航

      大型公司再融资

      应有限制性指标

      ⊙肖玉航

      

      随着A股市场进入年终交易阶段,市场的调整使得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中小投资者均呈总体亏损特征。在此当口,特别是在股市的扩容背景下,大型公司的再融资也进入前台,比如中国平安、民生银行等动辄数百亿的再融资规模,使得市场更加迷茫。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融资与再融资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对于多年靠再融资来进行扩张,而不综合考虑分红指标与历史回报,那么A股就可能使得投资者成为相关公司因经营性因素诱发再融资的市场买单者。

      从以往大型公司的再融资来看,银行、石油、保险和证券等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点,研究发现,这些公司虽然业绩取得了较好的增长,但实际上与投资者的支持特别是融资密切相关,比如银行业近年来数千亿规模的再融资。不过,从总体来看,仅有极少部分公司给股东的分红回报尚可,绝大多数公司的融资与再融资规模远超其历史总分红规模。

      我们不妨以某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例,其上市以来融资与再融资总规模达到664亿元,但上市12年以来仅给股东分红了89亿元,上市以来,其派融比(总派现与总融资规模的比值)指标仅为0.13,投资者在观察其经营发现,其员工平均工资年度高达36万元,投资者投资这只股票历史上是基本无赢利的,绝大多数都亏损累累,最新的公告显示,其又要融资300亿元。因此,研究也发现,一些金融类公司的发展除少部分自身经营良好、回报相对为好外,其他大部分受产业政策保护和投资者融资支撑是重要因素,但投资者却回报可怜,利益公司却不断伤害其投资者信心。

      从近期市场来看,中国平安12月20日公告称,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A股市场发行260亿元的可转债议案,同时提请获得发行不超过20%新股(A+H)的授权(按昨日中国平安A+H收市市值3200亿估算,授权额度大概为640亿)。12月21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16.SH,1988.HK,下称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2011年12月19日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也都向监管部门申请发行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已获银监会批准,目前都在等待央行的审批。此外,深发展、杭州银行也分别公开表示,已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申请。这五家银行合计发行扶持小微企业金融债1380亿元。从市场影响来看,其负面影响较大,对比其股东历史回报总规模与其融资规模来看,其大多数超越过多,有的银行公开表示“业绩较好都不好意思”,但我们却看到,其他许多行业不仅资金短缺且亏损增加,巨大的反差显示出A股融资过程中需要强化指标化限制,比如以历史总派现规模,限定其一次融资不能超过历史总回报规模较为合理,市场不反对融资,但远超回报规模的再融资,有可能成为导致相关上市公司发展、员工收入大增而投资者回报极少、为其投资亏损买单等非公平现象的大量增加。

      总体来看,笔者认为,资本市场再融资是正常现象,但对于单次远超上市以来总分红指标的过大规模融资,还需要管理层加以限制,即单次融资额不应超越历史总分红规模为好。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巨大资金和业绩反差来看,保持公平合理的融资是当务之急。管理层日前提出的分红举措,不妨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时,也要考虑单次融资与历史总分红规模的挂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遏止那种巨量的恶意“圈钱”行为。

      (作者系九鼎德盛副总裁、首席证券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