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11-029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1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与格罗斯特煤炭有限公司合并交易的议案》;
1、批准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和澳大利亚格罗斯特煤炭有限公司的合并交易安排。
2、授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吴玉祥先生确定并签署与合并交易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提案协议》、保密协议、中介机构聘任协议等)以及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审批主管机构的所有请示性文件;在合并交易安排的原则和框架范围内,有权对相关法律文件、文本进行修订、补充。
3、在完成确定性尽职调查,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架构和具体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最终批准合并交易。
有关该项交易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1年12月22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与格罗斯特煤炭有限公司提议合并的公告》,该等披露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 )和公司网站(http://www.yanzhoucoal.com.cn ),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批准《关于向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兖州煤业为全资子公司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2.9亿美元融资借款提供担保。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1-030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与格罗斯特煤炭有限公司
提议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煤业”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Yancoal Australia Limited, 以下简称“兖煤澳洲”)与澳大利亚格罗斯特煤炭有限公司(Gloucester Coal Ltd,以下简称“格罗斯特”)签署《合并提案协议》,将兖煤澳洲与格罗斯特合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合并”)并取代格罗斯特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ustralia Securities Exchange,以下简称“澳交所”)上市。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兖州煤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要双方完成尽职调查后,最终确认双方合并资产的价值与合并比例。公司届时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再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要获得中国和澳大利亚相关政府监管机构批准、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及格罗斯特股东会批准等前提条件。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的煤炭资源储量和产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并实现合并资产在煤种互补、港口和铁路等基础设施协调利用、采购以及管理方面的潜在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将实现兖州煤业于2009年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克斯”)时向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FIRB”)所做关于兖煤澳洲上市的承诺。
●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兖州煤业于2009年收购菲利克斯时,向FIRB承诺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兖州煤业澳洲业务在澳交所上市,且兖州煤业对兖煤澳洲的所有权减至不超过70%。
2011年12月22日,经兖州煤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兖州煤业、兖煤澳洲与格罗斯特签署了《合并提案协议》。根据《合并提案协议》约定,格罗斯特将向其现有股东实施现金分配;兖煤澳洲将换股合并格罗斯特全部股份(扣除现金分配后的价值);格罗斯特股东还可以选择获得兖州煤业对其所持合并后公司股份提供一定程度的价值保障。兖煤澳洲中的部分资产将不参加本次合并(详情请参见第四节“(二)交易方案”)。
根据《合并提案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兖州煤业持有兖煤澳洲的77%股份,格罗斯特现有股东将持有兖煤澳洲的23%股份(以下简称“合并比例”, 将在尽职调查后最终确认),兖煤澳洲取代格罗斯特在澳交所上市交易。
二、兖煤澳洲公司基本情况
兖煤澳洲公司是兖州煤业在澳大利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在澳大利亚投资项目的管理。兖煤澳洲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澳思达煤矿有限公司运营澳大利亚资产和业务。
兖煤澳洲的主要资产位于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包括五座在产煤矿,八个煤矿资源勘探项目,超洁净煤技术以及纽卡斯尔港基础设施集团有限公司15.4%的股权等。
截至目前,兖煤澳洲符合JORC标准的煤炭资源量为32.52亿吨,权益资源量为27.08亿吨;符合JORC标准的煤炭储量为9.4亿吨,权益储量为8.69亿吨(不含尚未交割的普力马煤矿公司)。
2010年度,兖煤澳洲公司生产原煤1,203万吨,生产商品煤876万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64亿元。2011年1~6月,兖煤澳洲公司生产原煤577万吨,生产商品煤439万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09亿元。
兖煤澳洲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千元 | 2011年6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5,680,099 | 30,368,123 |
负债总额 | 29,945,639 | 26,600,418 |
净资产 | 5,743,460 | 3,767,705 |
2011年1-6月 | 2010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4,776,977 | 2,050,638 |
利润总额 | 2,439,542 | -1,237,678 |
净利润 | 1,709,275 | -859,499 |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格罗斯特总部位于澳大利亚悉尼市,主要从事煤炭采掘,生产煤炭品种主要为焦煤和动力煤。格罗斯特公司股票自1985年起在澳交所上市交易,其已发行普通股为2.029亿股,其中来宝集团持有64.5%。截至本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1年12月16日,格罗斯特总市值约为14.3亿澳元。
格罗斯特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包括五个在生产煤矿、两个开发中煤矿以及纽卡斯尔港基础设施集团有限公司11.6%的股权。
根据最新的公开资料,格罗斯特符合JORC标准的煤炭资源量为18.64亿吨,权益资源量为18.03亿吨;符合JORC标准的煤炭储量为3.24亿吨,权益储量为2.76亿吨。
包括2011年7月14日完成收购的唐纳森矿区在内,格罗斯特公司2011财年生产原煤约600万吨(唐纳森产量数据来自于2011年5月的独立专家报告),商品煤约400万吨。
格罗斯特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澳大利亚财年经审计):
单位:澳元 千元 | 2011年6月30日 | 2010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343,232 | 264,865 |
负债总额 | 328,568 | 83,669 |
净资产 | 1,014,664 | 181,196 |
2011财年 | 2010财年 | |
营业收入 | 306,555 | 229,294 |
税前利润 | 76,471 | 41,540 |
净利润 | 54,562 | 32,730 |
四、《合并提案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合并提案协议》的签署方为兖州煤业、兖煤澳洲和格罗斯特。
(二)交易方案
格罗斯特将向其合并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实施现金分配合计7亿澳元,其中1.25亿澳元为完全免税特别股利,7亿澳元中扣除用于特别股利和结算格罗斯特现有期权所剩现金将在合并完成后6个月以资本返还形式分配。
兖煤澳洲将换股合并格罗斯特全部股份(扣除现金分配价值),兖州煤业还将对格罗斯特股东所持合并后兖煤澳洲股份提供一定程度的价值保障(以下简称“价值保障”,详情请参见本节“(六)价值保障机制”)。换股合并将以安排方案的形式执行,并需要获得格罗斯特股东大会和澳大利亚法院的批准。现金分配需要以安排方案获得批准生效为前提条件。
兖煤澳洲参与本次合并的资产将不包括其在普力马煤矿公司(尚未完成交割)、新泰克资源公司、原菲利克斯下属尚处于勘探开发阶段的哈利布兰特、雅典娜和维尔皮纳项目、兖煤澳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超洁净煤技术公司等的权益。这些资产将在合并前转由兖州煤业继续持有,兖煤澳洲将拥有这些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兖州煤业持有合并后兖煤澳洲的77%股份,格罗斯特原股东持有合并后兖煤澳洲的23%股份(合并比例将在尽职调查后最终确认),兖煤澳洲取代格罗斯特在澳交所上市交易。
(三)《合并提案协议》的主要先决条件
1、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监管部门的批准
2、澳大利亚相关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和法院的批准
3、双方上市地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批准
4、格罗斯特股东批准相关交易
5、独立专家报告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格罗斯特股东最佳利益
6、合计至少1.3亿股格罗斯特股份放弃价值保障
7、兖煤澳洲和格罗斯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特定事件;
8、兖煤澳洲和格罗斯特的声明及保证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实正确;
9、兖州澳洲现有的相关贷款获得延期还款
(四)尽职调查
《合并提案协议》签署后,双方将继续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合并提案协议》中约定的合并比例进行最终评估确认;如果双方对合并比例存有争议,则需聘请专家出具意见;如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可以选择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在双方确认后或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回复的情况下终止交易。
(五)格罗斯特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推荐
如果双方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对合并比例没有未解决的分歧,独立专家得出本次交易符合格罗斯特股东最佳利益的结论且不存在其他优胜提案,格罗斯特董事会将在不违背其董事义务的前提下向其股东推荐投票支持本次交易。
(六)价值保障机制
兖州煤业将向格罗斯特现有股东所持合并后兖煤澳洲股份的价值提供保障:在本次合并完成18个月后,如果兖煤澳洲的股价(最后三月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低于6.96澳元/股时,兖州煤业将以现金或股票形式将其持股价值补足至6.96澳元/股,但保障上限为3澳元/股。格罗斯特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中至少有1.3亿股不能获得该保障机制。
价格保障机制中对兖州煤业的主要保障包括,如果本次合并后兖煤澳洲的股价在连续25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达到6.96澳元/股或以上,兖州煤业可以几乎为零的成本解除该价值保障,但如果在15个连续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股价高于6.96澳元/股时公司须做出提醒;如果澳交所200指数在相关期间比交割日时的指数低20%以上,兖州煤业有权将价值保障机制期限延期一年,最多可以延长两次。
(七)分手费
格罗斯特将在下列情况下向兖州煤业支付分手费2,000万澳元(含商品服务税):
1、当独立专家得出交易符合格罗斯特股东最佳利益的结论、尽职调查完成后对合并比例没有未解决的分歧,没有其他优胜提案,而格罗斯特董事会在上述条件满足后10个营业日没有向其股东推荐投票支持本次交易(除非10个营业日内获得从事公众公司并购业务的澳大利亚皇家大律师或资深大律师的书面意见和一家澳大利亚主要律师事务所的书面意见,认为推荐本交易违背董事义务):
2、如果格罗斯特董事会或其多数董事公开推荐其股东投票支持本次交易后,在法院对安排方案做出裁决与《合并提案协议》终止日较早者之前公开声明撤回、或不利地改变或修正推荐建议,或作出与推荐建议不一致的建议或声明,格罗斯特需要向兖州煤业支付分手费。如果其做出公开声明表示其不再支持本次交易或支持其他交易(包括竞争提案),也需要向兖州煤业支付分手费。
3、如果在《合并提案协议》终止或最终到期前,有第三方宣布了竞争提案并在此后一年内,获得格罗斯特的控制权、或20%以上权益、或收购/合并格罗斯特、或获得20%以上投票权、或签署协议使格罗斯特放弃本交易,格罗斯特需要向兖州煤业支付分手费。
兖州煤业不需要因为任何原因所导致交易未能完成而支付分手费。
(八)终止
在下列任一情形下,兖煤澳洲或格罗斯特均可终止《合并提案协议》:
1、对方实质性违反《合并提案协议》且未在一定期限内矫正;
2、对方违反排他性义务;
3、直至2012年6月30日(或根据《合并提案协议》延长的其他日期),安排仍未生效;
4、任一交易先决条件无法或将无法得到满足,且兖煤澳洲和/或格罗斯特均未豁免该先决条件;
5、一方发生特定事项;
6、双方在尽职调查后未能就合并比例达成一致,也未能按《合并提案协议》规定的程序解决分歧;
7、如果澳大利亚税务局就对相关重要税务事项的认定结果不合意,而双方未能就重组本次交易达成一致,也未能按《合并提案协议》规定的程序解决分歧。
在以下任一情形下,兖煤澳洲可终止《合并提案协议》:
1、在《合并提案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格罗斯特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未向其股东作出投票支持本次交易和格罗斯特减资的推荐;
2、虽然作出该等推荐,但格罗斯特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又作出公开声称撤回、不利改变或修改该推荐或又作出一个与该等推荐不一致的推荐,或公开声称其不再支持《合并提案协议》下的安排或支持其他交易;
3、格罗斯特公司违反了排他性义务。
(九)排他性
《合并提案协议》签署后到协议终止或协议截至日两者中较早者之间为排他期。
格罗斯特保证其在协议签署时已经终止任何与竞争性提案有关的讨论或谈判,并在排他期内不得主动寻求竞争提案;不得就竞争提案或可能导致的竞争提案进行讨论,除非竞争提案为优胜提案或拒绝将违背其董事的受托义务;不得为竞争提案安排尽职调查,除非竞争提案为优胜提案或拒绝将违背其董事的受托义务;若有竞争提案要求格罗斯特公司讨论或安排尽职调查,则其需通知兖煤澳洲公司;格罗斯特公司在就竞争提案签署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前需给兖煤澳洲公司一定时间以回应;若格罗斯特公司认为兖煤澳洲公司达到或超出竞争提案,则应尽力促成兖煤澳洲公司的提案。
兖煤澳洲在排他期内不能进行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有关的任何公开的活动,但可以进行非公开的准备工作;不能进行与本交易具有竞争性的交易,但不限制以现金方式收购其他资产或公司股权。
(十)合并时间
鉴于双方各自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双方力争于2012年5月完成本次交易。
五、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
协议中的合并比例,综合考虑了格罗斯特公司过往股价,双方合并资产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商品价格和汇率环境等诸多因素后经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最终的合并比例将在尽职调查完成后确定。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的煤炭资源储量,提高公司煤炭产能,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兖煤澳洲与格罗斯特合并后将成为领先的澳大利亚煤炭公司,双方资产合并后将在煤种互补、港口和铁路等基础设施协调利用、采购以及管理方面等方面实现协同效应,为兖州煤业股东及合并后兖煤澳洲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条款系正常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合并提案协议》。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11-03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 2012年2月8日上午9点 |
● 会议召开地点 | 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329号公司外招楼会议室 |
● 会议方式 | 现场召开方式 |
● 重大提案 | 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2月8日上午9点。
3、会议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329号公司外招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现场召开,采取书面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作为特别决议案
讨论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战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择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事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根据上市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后,还需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审核。
(一)逐项审议兖州煤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建议方案如下(有关方案将视中国证监会审核,以及中国债券市场实际情况而定):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2、期限、利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4、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配售安排,直接面向市场和公众发行。
5、担保:由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上市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8、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有效期限: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所作决议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包括:
1、确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定价方式、票面利率、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事项、债券发行、登记注册、上市交易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全部事宜。
2、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债券上市协议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果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必要时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授权期限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2、截止2012年1月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3、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12年2月18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股东代表人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邮编:273500)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宝才
电话:(0537)5382319
传真:(0537)5383311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盖章) | 年 月 日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授权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提案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特别决议案 | ||||
1 | 逐项审议批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
1.1 | 发行规模 | □ | □ | □ |
1.2 | 期限、利率 | □ | □ | □ |
1.3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 □ |
1.4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 □ | □ | □ |
1.5 | 担保 | □ | □ | □ |
1.6 | 上市安排 | □ | □ | □ |
1.7 | 还本付息方式 | □ | □ | □ |
1.8 | 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 □ | □ | □ |
1.9 | 决议有效期限 | □ | □ | □ |
2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 □ |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
注:社会公众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11-03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正在筹划有关交易事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1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1年12月20日起实施了停牌。
201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与格罗斯特煤炭有限公司合并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决议。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披露相关公告(详情请见日期为2011年12月22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与格罗斯特煤炭有限公司提议合并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1年12月23日复牌。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