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补贴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1-058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补贴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钢机”)于2011年12月19日收到企业发展资金补贴共计10,307,500元。
根据2011年8月30日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光正钢结构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中第五条约定:“甲方为支持乙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拟以财政企业发展资金对乙方进行专项扶持,具体支持方式为:在乙方分挂牌期次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财政部门负责按宗地总面积5万元/亩的标准给乙方分第一、二期挂牌期次拨付企业发展资金。”详细内容见公司2011年9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4);2011年10月28日,光正钢机参与了武汉市新洲区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第一期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于当日与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定了《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3505万元的价格取得位于阳逻街余集村、花园村,编号为P(2011)3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成交土地面积128797.43平方米,详细内容见公司2011年11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土地竞拍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0);2011年11月11日取得128797.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登记证(注:其中代征道路面积为8498.47平方米,不在土地使用登记证书面积内);光正钢机第一期实际取得土地总面积为137295.9平方米,合计为206.15亩。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甲方财政部门负责按宗地总面积5万元/亩的标准给乙方拨付企业发展资金,光正钢机于2011年12月19收到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拨付的10,307,500元企业发展资金补贴。
本次收到的财政补贴是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用于扶持光正钢机的发展资金,该笔发展资金将对本公司的企业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将该补贴款确认为递延收益,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