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召开地点: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4、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2日上午10:30时
5、主持人:董事长黎仁超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68,7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关于“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由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改为设立分公司实施的议案》
同意股数68,792,000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慧颖律师、王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