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1-03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13日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11 年 12 月23 日,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和平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针对此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针对此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吉林得利斯流动资金,并在6个月内偿还。同时,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募投项目需要进行资金支付,公司将及时予以归还。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针对此议案发表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五、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1-03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12 月 23 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215.54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 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13.1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万元,扣除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2,1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884万元。该募集资金先于2009年12月28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449001040069509账号内,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推介及路演费用等其他发行费951.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9,932.22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月28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449001040069509并于2010年1月12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跟“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共用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1年11月30日止,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8431.15万元,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归还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11431.15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1年11月30日止的项目投资使用募集资金7068.77万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2.22万元,扣除募投项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和《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之后,实际超募47,842.14 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10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47,842.14万元中的12,680.80万元在公司本部用于建设“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该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目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相毗邻,两项目同时施工,共用部分基础设施。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在不影响项目使用及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募投项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的基础设施:部分排污设施、速冻仓库、职工食堂、科研及办公场所,避免公司重复建设,减少了项目支出;公司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并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的产能匹配度,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该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严格控制该项目的各项支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
公司原项目投资规模为12,680.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780.60万左右,流动资金900.20万,项目建设完工后,扣除项目尾款后,结余资金为2875.44万元(含项目设计流动资金)。
五、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猪副产品加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止 2011 年 11 月 30 日止,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已募集但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资金余额为:2875.44万元(含项目设计流动资金),占其承诺投资金额的22.68% ,加上募集资金年存放利息收入(减金融手续费支出)340.1万元,合计3215.54万元。
鉴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215.54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各方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215.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215.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
得利斯食品拟使用“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项目”和“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106.42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提交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得利斯食品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
基于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同意得利斯食品实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1-03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
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12 月 23 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890.88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 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13.1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万元,扣除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2,1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884万元。该募集资金先于2009年12月28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449001040069509账号内,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推介及路演费用等其他发行费951.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9,932.22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月28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449001040069509并于2010年1月12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跟“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共用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1年11月30日止,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8431.15万元,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归还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11431.15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1年11月30日止的项目投资使用募集资金9140.43万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及原因
200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人民币13,168.87万元,用于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
由于公司充分结合现有的设备配置,公司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严格控制该项目的各项支出,并对项目的建设材料进行回收利用,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
公司原项目投资规模为13,168.8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644.50万左右,流动资金524.37万,项目建设完工后,扣除项目尾款后结余募集资金537.78万元(含项目流动资金)。
五、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止2011年11月30日止,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项目已募集但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资金余额为:537.78万元(含项目流动资金),占其承诺投资金额的4.08 % ,加上募集资金年存放利息收入(减金融手续费支出)353.1万元,合计890.88万元。
鉴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890.88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各方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890.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890.8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
得利斯食品拟使用“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项目”和“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106.42万元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提交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得利斯食品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
基于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同意得利斯食品实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1-03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二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2 年 1 月 11 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 年 1 月 11 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的方式。
4.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以及其他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5.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等方式。
4.登记时间:2012 年 1月 1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5.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2216
联 系 人:王 松
联系电话:0536-6339032 6339137
联系传真:0536-6339137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会议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说明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2 | 《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3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对于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回 执
截至至2012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1-03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2 月 23 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再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鉴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07至2011年的审计工作中为公司所做的勤勉、尽责的工作,公司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决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2年会计年度结束。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0年业务收入达到5.6亿元人民币。大华拥有一支能够提供高度专业服务的团队,截止到2010年12月从业人员近200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662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400多人,具有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够提供国际业务服务的专业人员22人;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称号的专家有近10人;此外还有业内外知名的各类杰出业务专家30余人。常年审计客户二千余家,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涉及航空、金融、电子、电力、化工、造纸、旅游、房地产、电信、交通运输、能源、机械、农业、林业、餐饮、食品、酒店、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并多次接受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委托承担其他特殊目的专项审计。事务所2008年至2010年的业务收入均在5亿元以上。
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行业口碑,公司决定聘任其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1-03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2.22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1月28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吉林得利斯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分别为449001040069509、377005085018010024560,并于2010年1月12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0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2010年2月26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得利斯食品使用超募资金11,360.00万元,以增资投入的方式建设西安得利斯50 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 5,000 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西安得利斯在中国工商银行诸城支行开立账号为1607004119200049155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0年4月15日与民生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诸城支行正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1、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79,932.22万元。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档肉制品项目》和《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目前吉林得利斯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本部年产2万吨高档低温肉制品项目也已建设完毕。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680.80万元在公司本部建设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 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开拓西北市场,同意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360.00万元向子公司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得利斯”)增资,用于建设西安得利斯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开拓东北市场,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230.60万元对子公司吉林得利斯进行增资,用于建设吉林得利斯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进行了公告。2010年2月26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三项议案。
(2)201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拟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还款总金额为11,000万元,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短期借款5,0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短期借款6,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0年4月1日进行了公告。
3、资金闲置情况
(1)201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3,000万和3,500万元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吉林得利斯有限公司,暂时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当时超募资金建设项目《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两项目正处在建设时期,部分资金处在闲置状态,截止2010年10月底,以上两项目资金余额为9,420.00万元和9,961.92万元(含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2011年6月7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全部予以归还,存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1年6月9日进行了公告。
(3)201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3,000万和3,000万元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吉林得利斯有限公司,暂时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4)截止2011年10月底,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开立的账号449001040069509余额为90,043,134.74元、吉林得利斯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帐号377005085018010024560余额为25,674,857.81元、西安得利斯在中国工商银行诸城支行开立的账号1607004119200049155余额为58,003,946.94元。
(5)2011年12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公司3000万元、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3000万元)全部予以归还,存入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1年12月14日进行了公告。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其剩余资金中的3,000万元暂时补充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近88万元,到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同时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任何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募投项目需要进行资金支付,公司将及时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承诺在6个月内偿还。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吉林得利斯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得利斯食品及子公司吉林得利斯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且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任何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得利斯食品及子公司吉林得利斯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同意得利斯食品之子公司吉林得利斯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1-03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23 日下午14: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12月13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臧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3215.54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扣除募集资金项目尾款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890.88 万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吉林得利斯公司流动资金,并在6个月内偿还。同时,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募投项目需要进行资金支付,公司将及时予以归还。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