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2011年12月22日下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6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向建设银行自贡市分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4.5亿元一般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计划向建设银行自贡市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一般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向汇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打包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印度MIPP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将印度MIPP项目4#炉在汇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打包贷款,贷款额度以汇丰银行根据申请批准的额度为准。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向华夏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5.0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其额度范围内使用,期限一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向农业银行自贡市分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8.0亿元一般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农业银行自贡市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一般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向中行自贡分行申请增加不超过2.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随着公司国外项目数量的增多,公司所使用的授信额度也由此增加;同时,国外项目合同金额大、执行期限长,占用授信额度的期限加长,公司在中国银行现有的授信额度已不能满足公司的需求。
由此,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申请增加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增加后的总授信额度由原来的总额不超过8.3亿元人民币增加到总额不超过10.8亿人民币。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向中行自贡分行申请不超过5千万订单融资的议案》。
为保证韩国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申请办理订单融资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一年(按365天)。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合资组建“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华西能源在生物质发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优势,共同出资拓展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产业,以“自贡市垃圾综合焚烧发电项目”为示范,辐射全省乃至全国。
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华西”),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4200万元,占总股本的42%;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5100万元、占总股本的51%;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700万元,占总股本的7%。
“四川能投华西”首期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万。首期出资于2011年12月26日前到位,剩余出资款项8000万元由合资各方于2012年5月31 日前出资到位。“四川能投华西”主要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及新能源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BOT)及EPC总承包服务等。
公司推荐黎仁超、毛继红担任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后,已自筹部分资金预先投入了两个募投项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1CDA3063号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到2011年1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两个募投项目资金共计 212,916,003.66元,本次拟置换资金 212,916,003.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 1 | 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 | 480,000,000.00 | 113,638,628.22 |
| 2 | 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65,000,000.00 | 99,277,375.44 |
| 合计 | 645,000,000.00 | 212,916,003.66 |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自筹资金的意见。
(九)、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稿)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任命杨洪波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工作负责人,履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职责。
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负责人杨洪波简历。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政策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公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之(一)、(三)、(四)、(五)、(十六)、(十八)议案。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负责人杨洪波简历
章程修订案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负责人杨洪波简历
杨洪波 男 198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3年10月-2007年5月,先后在自贡英祥集团公司电脑部、自贡网通公司数据维护中心、自贡创信超市、成商集团信息中心、东锅技校等单位工作;
2007年6月起,先后担任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管理员、预算部预算员;2011年7月起,担任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部部长助理。
杨洪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杨洪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政策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
在第二十九条后新增一条款作为第三十条,其它各项条款顺序顺延。
修订后:
第三十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二、
原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该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其它条款
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变更信息披露的报刊和网站。
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下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后,已自筹部分资金预先投入了两个募投项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1CDA3063号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到2011年1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两个募投项目资金共计 212,916,003.66元,本次拟置换资金 212,916,003.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 1 | 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 | 480,000,000.00 | 113,638,628.22 |
| 2 | 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65,000,000.00 | 99,277,375.44 |
| 合计 | 645,000,000.00 | 212,916,003.66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要求,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2,916,003.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1-01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400万元,发行费用为5,534.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865.4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出具的XYZH/2011CDA3035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批准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情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1 |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服务局 | 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 | 川投资备[5101120802191]9472号 | 48,000 |
| 2 | 自贡市经济委员会 | 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川投资备[51030010072102]0022号 | 16,500 |
| 合 计 | 64,500 | |||
如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以上项目投资金额,公司拟将多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投资该项目,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拟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且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为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后,已自筹部分资金预先投入了两个募投项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1CDA3063号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止到2011年1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两个募投项目资金共计 212,916,003.66元,本次拟置换资金212,916,003.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 1 | 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 | 480,000,000.00 | 113,638,628.22 |
| 2 | 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65,000,000.00 | 99,277,375.44 |
| 合计 | 645,000,000.00 | 212,916,003.66 |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拟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且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确定,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投资金212,916,003.66元置换先前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12,916,003.66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1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要求,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2,916,003.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
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2,916,003.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8日出具XYZH/2011CDA3063号《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截至2011年12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出具了XYZH/2011CDA3063号鉴证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12,916,003.66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212,916,003.6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11CDA3063号《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1-01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组建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与合资方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合资组建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合资组建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
一、投资概述
为增强公司发展后劲,整合市场优质资源,增强公司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在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行业的支持扶持政策力度,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公司拟出资4200万元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国投”)共同在自贡设立“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华西”)(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5%,截至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98%,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章节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再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2月21日
住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
法定代表人:郭勇
注册资本:五十亿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电网、电源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及管网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其他需政府出资引导的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2、公司名称: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31日
住所: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市财政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郑信康
注册资本:五亿七千三百三十一万五千二百人民币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投资、运营及经营管理、产权交易,受理政府、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委托办理事项。
三、拟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公司名称: 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股东出资情况 :
“四川能投华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四川能投”出资额为人民币5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华西能源出资额为人民币4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 “自贡国投”出资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
4、法定代表人:刘雪林
5、主要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及新能源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提供生物质发电技术和核心设备;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工程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工程总承包服务;城市污泥处理工程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专业化运营、维护、培训和咨询。(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条款
1、投资各方在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名称并开立的临时账户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2、投资各方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按其共同订立的公司章程履行。
4、投资主体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比例一览表: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出资方式 |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00.00 | 51 | 货币 |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4200.00 | 42 | 货币 |
| 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00.00 | 7 | 货币 |
公司首期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1020.00万元、华西能源缴纳出资840.00万元、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140.00万元。上述出资于2011年12月26日前由各方支付到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指定验资账户。
剩余出资款项8000万元由合资各方于2012年5月31 日前出资到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组建“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华西能源在生物质发电领域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优势,共同出资拓展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产业,以“自贡市垃圾综合焚烧发电项目”为示范,辐射全省乃至全国。
本次合资组建“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将受到市场发展客观动向、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事宜公司正在积极办理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