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1-02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1年12月2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4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1-03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拟变更实施地点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2.5亿元设立合肥大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暂定名为:合肥大智慧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一、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1年1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5,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2,375.57万元。根据《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5个项目,总投资为102,5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398,755,715.90元(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0224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有关情况
(一)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方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亿元设立合肥大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投资建设大智慧合肥数据中心及客户服务中心项目。本投资项目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07月28日披露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经过进一步的研究与论证后决定:将本项目的建设地点由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更为合肥市蜀山区。
该项目实施主体和超募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
(二)变更此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可行性
1、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项目原实施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双回路供电,无法保证公司24小时稳定用电。作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司提供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行情数据和数据分析,如果一旦产生用电不稳定的情况,将对公司的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公司未购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房产。公司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市蜀山区,该区域各项配套设施较为齐全,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可行性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仅变更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变更实施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市中心,有利于公司品牌宣传及人才招聘,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综上所述,变更此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该项目的实施,并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中所提示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符合公司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的人才,实现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 大化。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
2011年12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巴曙松、宓秀瑜、徐以汎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事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展。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用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之事项的实施地点。以上超募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表决符合有关规定,对全体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大智慧变更募集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且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上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西南证券同意大智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