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11-038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龙东商务酒店(张江集电港)召开,会议共有7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133,600,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3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投资额度的基础上额外追加13亿元的BT项目承接额度,要求公司所承接的BT项目应处于长三角区域内,项目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0BP,项目回购期一般不超过8年,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对承接新的BT项目在履行必要审核程序后实施各项具体工作,授权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3,600,008(一亿三千三百六十万零八)股,意见如下:
同意:133,474,488(一亿三千三百四十七万四千四百八十八)股,占99.9060%;
反对:125,520(十二万五千五百二十)股,占0.0940%;弃权:0(零)股占0.00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方晓杰律师、章丹雯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