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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备案
    及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201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1-023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备案

      及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1年11月7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进行国有股无偿划转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医药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签订了《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物研究院、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泓泽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医药宜药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合同》,拟将医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25,610,79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04%)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持有。

      金浩公司已于2011年11月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于201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12328号及11232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上述补正通知要求金浩公司于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和说明(“补正材料”),并同时报送天津市证监局;如不能按期补正的,金浩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不能按时补正的原因及材料准备的情况,并予以公告。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接到医药集团通知,获悉截止目前,金浩公司已完成补正通知中要求除补正材料第1项外的其他补正材料。就补正材料的第1项“请申请人补充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医药集团目前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本次无偿划转中新药业股份事宜上报天津市国资委,并已由天津市国资委转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因预计将无法在上述补正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故金浩公司根据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延期提交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金浩公司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后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相关补正材料。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无偿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