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代付之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1—03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代付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关联交易范畴,而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规定属财务资助,根据第14A.65(4)条获豁免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兹提述2011年9月1日本公司曾与中建材玻璃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玻璃”)签署《代付资金协议书》,通过中建材玻璃向本公司供应商支付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伍万元(¥14,350,000元)。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9月2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此次为本公司第二次与中建材玻璃签订《代付资金协议书》。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建材玻璃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金融机构给予中建材玻璃有一定的授信额度。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贷款发放的规定,本公司将与中建材玻璃签订《代付资金协议书》,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
中建材玻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1年12月2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上述《代付资金协议书》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1名,关联董事张宸宫、赵远翔、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8名,全部同意上述协议,上述协议获得通过,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签署协议。
此项交易无需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建材玻璃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紫竹院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邢 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36,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0000000001828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深加工相关技术服务、咨询;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矿山设备及建筑、陶瓷材料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玻璃、矿山设计及工程建设总承包;玻璃生产加工、矿业技术及选矿药剂的引进、研发、转让、咨询、培训;进出口业务;耐火、保温、装饰、包装、五金、水暖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中建材玻璃代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不超过人民币玖佰贰拾万元(¥9,200,000元)的资金。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名称
中建材玻璃公司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1)中建材玻璃同意给予本公司货款结算支持,为本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订货及货款结算提供支持,代本公司先行按照买卖合同项下约定支付应付货款。中建材玻璃给予本公司结算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玖佰贰拾万元(¥9,200,000元)。
(2)中建材玻璃、本公司及供应商应依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就货物价款、支付金额和期限等进行约定,中建材玻璃依据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两个月内,本公司应按照中建材玻璃的要求将中建材玻璃代为支付的货款支付到中建材玻璃指定账户。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中建材玻璃、本公司及供应商三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公司均有义务按照中建材玻璃书面通知要求将中建材玻璃代为支付的货款退回给中建材玻璃。
3、交易生效的条件
《代付资金协议书》自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向供应商结算,以缓解资金压力。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缓解本公司资金压力,加大原燃材料储备。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1)董事会关于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此关联交易有助于缓解本公司资金压力,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1-037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3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中建材玻璃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玻璃”)签署《代付资金协议书》,拟通过中建材玻璃向本公司供应商结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玖佰贰拾万元(¥9,200,000元)。
请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12月23日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代付之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玻公司”)拟参加公开拍卖会,竞买洛玻集团龙门塑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钢公司”)破产清算资产的议案。
塑钢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与偃师市昌黎实业总公司、偃师市诸葛镇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李绍唐;公司住所:偃师市诸葛镇东街;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洛玻集团出资人民币39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06%,偃师市昌黎实业总公司出资人民币40.0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2%,偃师市诸葛镇人民政府出资人民币64.6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92%。公司经营范围:塑钢材料、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玻璃加工等。
塑钢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洛民五破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组决定于2011年12月26日举办拍卖会,由河南博利达拍卖有限公司对其破产清算资产(房产和机器设备)进行拍卖。
因塑钢公司所用土地为龙玻公司所有,且龙玻公司急需扩大生产经营场所,故本公司决定拟以龙玻公司为主体参加公开拍卖会,通过竞买的方式购买塑钢公司的厂房及机器设备。
由于洛玻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一旦竞买成功,将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对拍卖结果再行公告。
就上述两项议案3名关联董事张宸宫、赵远翔、郭义民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注销洛玻集团沙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7月9日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在新疆设立一家全资附属子公司,建设一条3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该公司名称为洛玻集团沙湾玻璃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万元,经营范围为浮法玻璃的生产及销售,兼营加工玻璃和相关的原、燃材料与矿产品。
由于2011年新疆玻璃市场发生了变化,浮法玻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板块发展规划的调整及本公司产品结构战略调整的需要,本公司决定停止建设新疆3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并注销洛玻集团沙湾玻璃有限公司,以符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玻璃板块的整体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