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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通报五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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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券商高管“老鼠仓”第一案曝光
    季敏波被依法逮捕
    2011-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贤佳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贤佳

      

      上市券商高管“老鼠仓”第一案日前曝光。时任西南证券副总裁季敏波,利用职务之便与公司自营盘大额对倒交易景谷林业等40余只股票,于2009年2月至2011年6月间通过“老鼠仓”获利2000万元。目前该案已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季敏波被依法逮捕。

      2011年4月12日,景谷林业开盘后不久出现大幅下挫,随后一径直拉上红盘。对此离奇走势,当日就有媒体发出了“四千手大单让股价瞬间跌至跌停板,是乌龙指还是利益输送”的质疑。

      核查发现,当日景谷林业集合竞价开盘价为11.43元;集合竞价前后,托管于上海、浙江地区的“孙某某”等9个账户以接近跌停价的10.37至10.39元价格区间申报买入景谷林业71.7万股;盘中9时30分36秒,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以10.36元申报卖出景谷林业44.98万股,与“孙某某”账户组成交36.18万股,占该笔卖出订单成交量的80%,导致景谷林业成交均价从11.43元迅速下探至10.37元。

      根据媒体的反映和交易的监控,证监会对上述情况展开初步调查,发现“孙某某”账户组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证券”)时任副总裁季敏波存在关联关系。今年7月26日,证监会对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季敏波于2008年9月进入西南证券,时任西南证券副总裁、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案发期间有权下达西南证券自营账户的操作指令,并可依据相关软件对该部门投资经理的股票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余支,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季敏波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监会依法于10月1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季敏波已被依法逮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季敏波的行为,即俗称的“老鼠仓”行为。本案是西南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嫌该项刑事犯罪第一案。涉案当事人季敏波作为证券公司,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利欲熏心,违背了职业操守,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股票自营相关信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性质特别恶劣。

      该负责人强调,《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大了对基金、券商等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查处力度。季敏波的“老鼠仓”行为,可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仅严重侵害了公司利益,更是公然违背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行为,证监会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