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简称:华锐风电 股票代码:601558 编号:临2011-05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2011年10月12日、2011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与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争议仲裁一案(公告编号:临2011-039、临2011-040、临2011-045)。
近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该仲裁案的《仲裁反请求变更书(二)》,申请对公司已提交的《仲裁答辩与反请求书》、《仲裁反请求变更书》中的反请求事项进行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裁决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赔偿华锐风电因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123,296.117万元人民币。扣除货款42,998.757435万元,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还应当额外赔偿华锐风电损失80,297.36万元人民币。
2.其他反请求事项不变。
3.华锐风电答辩与反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变。
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1)京仲案字第0963号仲裁案变更反请求受理通知》,公司提出的上述仲裁反请求变更已获得正式受理。
公司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
证券简称:华锐风电 股票代码:601558 编号:临2011-05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华锐“10.10”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41),披露了2011年10月10日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华锐”)位于甘肃省酒泉市厂区内的风电机组样机吊装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情况。
2011年12月24日,甘肃华锐收到酒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酒]安监管罚当[2011]工企-1号)。由于甘肃华锐在本次事故中对风机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酒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甘肃华锐做出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通报的该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该起事故是一起发生在作业场所、作业期间,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决定对五家相关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次事故与公司产品质量无关,未对甘肃华锐的风电机组生产造成影响,相关处理结果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认真总结、吸取该次事故的教训,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