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1-055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8: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议案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其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并对《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关于“发行规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发行方案中原发行规模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现调整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8亿元人民币。”
其他有关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事项不变。
二、关于公司2011年三季报数据调整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亿利资源集团持有的东博煤炭51%的股权,由于完成对东博煤矿51%股权的收购,公司2011年度三季度对东博煤矿进行合并财务报表处理,数据当时未经审计。根据2011年12月19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都天华”)出具的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1362号《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京都天华对公司相关报表进行了审阅,对部分数据处理提出了新的处理方法,因此,公司根据其审阅报告对201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编制。根据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公司对2011年度三季报进行了数据调整,调整后的公司2011年三季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