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股票简称:新钢股份 编号:临2011-43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一部分第(五)小节之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公司该次发行的债券 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效。
2、恢复交易后购买“新钢转债”的债券持有人,视同知道并接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恢复交易后购买“新钢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和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按照“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定,依法履行公司义务。
4、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公告》。2011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的提示性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权登记日:2011年12月16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6日10:00至15:00
5、表决票收取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1年12月17日)起,至2011年12月26日15点截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二、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26日15:00,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有效表决票送达公司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41人,持有新钢转债共1733066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1733066000元,占本期未偿还“新钢转债”面值总数275,999万元的62.79%,超过了未偿还公司债券面值的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议案》。议案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于2011年12月10日披露的《新钢股份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公告》。
2、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通讯方式 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为:所有参会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中,同意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方案有表决权公司债券1733066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1733066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62.79%,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100%;反对该变更方案的有表决权公司债券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0元,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0%;弃权表决该变更方案的有表决权公司债券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0元,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方世扬、罗小平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律师审查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