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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011-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1-05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2011年因“纳沙”台风报废资产账面价值的议案》

    由于受今年第十七号台风“纳沙”影响,各基地公司橡胶林木等资产受灾严重,根据各基地公司清点上报及总部现场核实,本次台风共造成橡胶林木报废197.73万株,其中:已开割175.98万株,中小苗21.75万株,需核销林木资产账面净值9,301.43万元,其中:已开割橡胶林木资产净值6,847.85万元,中小苗资产净值2,453.58万元。房屋、道桥等资产净值134.9万元,共需核销资产账面价值9,436.33万元。本次核销的林木资产公司已经投保了风灾保险,并收到了保险理赔款(详见公司2011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有关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进挺、刘大卫、李明泉、彭富庆、杨志成、李光元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召开后,部分议案以及以前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拟于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月12日(周四)上午10:00开始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地点:康年皇冠花园酒店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5日(周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月5日(周四)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2年1月6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98-31669317

    传真:0898-31661486

    联系人:申庆飞、童霓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0226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28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

    1、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制定的《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郝如玉、迟京涛、马龙龙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会议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注释: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股东登记回执

    截至2012年1月5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我公司(个人)拟参加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持股股数:
    出席人姓名:股东签字(盖章):
    是否要求发言: 是 □ 否□ 发言或提问要点:
    会议通知返回方式: 现场□传真 □ 回函 □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回函地址:________回函邮编:__________
    联系方式: 手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1-05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共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2011年因“纳沙”台风报废资产账面价值的议案》

    由于受今年第十七号台风“纳沙”影响,各基地公司橡胶林木等资产受灾严重,根据各基地公司清点上报及总部现场核实,本次台风共造成橡胶林木报废197.73万株,其中:已开割175.98万株,中小苗21.75万株,需核销林木资产账面净值9,301.43万元,其中:已开割橡胶林木资产净值6,847.85万元,中小苗资产净值2,453.58万元。房屋、道桥等资产净值134.9万元,共需核销资产账面价值9,436.33万元。本次核销的林木资产公司已经投保了风灾保险,并收到了保险理赔款(详见公司2011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有关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2月28日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1-05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内容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于与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由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的成员单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和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财务公司于2011年12月17日正式成立挂牌营业(详见公司2011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关公告)。

    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郝如玉先生、迟京涛先生、马龙龙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农垦集团及本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2011 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中农垦集团出资4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农垦集团控制,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财务公司股份总额的20%。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服务、结算服务、委托贷款及委托理财服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

    4、除以上业务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相同业务的收费水平。

    (四)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四、金融服务交易金额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五、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二)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四)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五)公司将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资产的安全性。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制定的《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12月28 日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1-05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控股企业的控股

    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中橡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中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橡电子”)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近日中橡电子收到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146000008,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中橡电子征缴所得税税率的比例将由25%调整为15%,该事项将对该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助于提升本公司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