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1-05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241.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5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03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8元,并于2010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5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4,000万股。
201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2,8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4,000万股。2011年4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4,000万股增至28,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动。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愚夫妇与一致行动人范志宏、周祖勤、陈海兵、马勇、孙文辉、谭文稠,公司股东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闽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隆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鸿财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昆吾九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刘格、熊丕淑、李岳垣、黄喜华、刘曙、管燕、赵英棣、王海、陈新亮、董晓睿、吕康、张亚平、傅伯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学愚、范志宏、周祖勤、孙文辉、陈海兵、马勇、黄喜华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5、前述公司发行前股东北京华隆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500万股股份被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09)鄂州法执字第10-6号]裁定, 其持有的500万股公司股份,其中425万股过户登记到上海隆正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名下,45万股过户登记到周解生名下,30万股过户登记到王俊名下,上述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上海隆正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周解生、王俊持有公司股份数分别为850万股、90万股、60万股,并分别承继北京华隆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禁售期义务。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0,241.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5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20人,其中自然人股东15人,法人及合伙企业股东5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 |
1 |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00.00 | 2,100.00 |
2 | 上海昆吾九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2,000.00 | 2,000.00 |
3 | 上海隆正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 850.00 | 850.00 |
4 | 刘 格 | 841.80 | 841.80 |
5 | 湖南华鸿财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0 |
6 | 熊丕淑 | 800.00 | 800.00 |
7 | 李岳垣 | 600.00 | 600.00 |
8 | 黄喜华 | 440.00 | 440.00 |
9 | 刘 曙 | 200.00 | 200.00 |
10 | 王 海 | 200.00 | 200.00 |
11 | 陈新亮 | 200.00 | 200.00 |
12 | 董晓睿 | 120.00 | 120.00 |
13 | 周解生 | 90.00 | 90.00 |
14 | 吕 康 | 68.00 | 68.00 |
15 | 王 俊 | 60.00 | 60.00 |
16 | 张亚平 | 52.00 | 52.00 |
17 | 管 燕 | 40.00 | 40.00 |
18 | 赵英棣 | 40.00 | 40.00 |
19 | 傅伯约 | 40.00 | 40.00 |
20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700.00 | 700.00 |
合 计 | 10,241.80 | 10,241.80 |
注:黄喜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此外,还应当按相关规定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认为:金杯电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西部证券对金杯电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