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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1-023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吴立东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立东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吴立东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姚名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一职。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附:有关人员个人简历

      姚名欢,男,1975年9月30日出生,高级经济师,硕士学位。历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秘书,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系统组织处处长。现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管理监控处处长,2011年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40期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取得董秘资格证书。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姚名欢先生的个人简历及履职情况,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3、同意聘任姚名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何大安 施敏颖 姚铮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