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二重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1-047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重重装”)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8日在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1,367,946,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1,367,946,25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家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家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1,367,946,25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文武律师、辜扬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凯文(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 二重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1-048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罗元福、独立董事李克成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许斌、独立董事佟保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家仁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