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 临2011-02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受理情况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州天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置业”) 于2011年12月初向本公司报告,称该公司接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三份应诉通知书及三份民事诉状副本等材料,案号分别为(2011)湖吴商初字第658号、660号及683号,该院已分别受理原告纪阿生、原告张军、原告郑美宝诉被告邱小根、湖州天瑞双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瑞置业民间借贷纠纷案。
二、案件基本情况
天瑞置业股东由本公司及自然人邱小根、沈泽鑫组成,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本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80%股份。本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增资扩股形式进入天瑞置业(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1-011号公告),天瑞置业于2011年5月23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上述诉讼中,原告纪阿生、张军均诉称天瑞置业股东邱小根于2011年1月、3月期间分别向该两原告借款6500万元及2340万元,天瑞置业为邱小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请求判令天瑞置业对邱小根前述借款债务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郑美宝诉称天瑞置业截止2011年1月12日向其借款人民币5880万元,请求判令天瑞置业归还借款人民币5880万元,偿还利息100万元。
原告纪阿生、郑美宝分别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分别裁定:立即冻结邱小根、天瑞置业银行存款人民币8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立即冻结天瑞置业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收到天瑞置业上述诉讼事项报告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已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指导和协助天瑞置业积极应诉、妥善处理诉讼纠纷,努力避免或降低公司损失。公司在公告后还将做进一步核实和处置。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对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对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应诉通知书三份;
2、民事诉状副本三份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12 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