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1-03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1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12月23日,福州大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公司与交通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申请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承兑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额度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授信期限: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11月17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另行约定。
二、《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
2011 年12月23日,朗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毅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5,000万元的融资相对应的部分提供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与交通银行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编号:3510802011L400000800)项下的债务(包括5,000万元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49%的份额;
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
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担保金额为17,947.67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为28,779.2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不可撤销担保函》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