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临2011-2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9日9:3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150 号威斯汀大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34,679,58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13% |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谊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8人,亲自出席8人,独立董事程庆桂、崔利国、徐安崑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蔡玉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马文杰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选举陈培先生为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334,679,58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选举刘红波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334,679,58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34,679,58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涛和陈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临2011-25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5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传真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安排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出让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出让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评估等相关手续。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