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1-02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不再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史晓东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聘任聂永秀、王萍为证券事务代表。
简历:
聂永秀,女,汉族,36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就职于公司财务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于2011年1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明。
王萍,女,汉族,32岁。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于2010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明。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2年1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一)会议时间:2012年1月17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二十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2年1月11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1-02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现由于该所业务扩张速度较快,且工作期集中,导致人手不足,无法保证按时完成公司2011年报审计工作。因此,经公司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公司不再续聘该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BDO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拥有一支能够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团队,目前从业人员近200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800多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各项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