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3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10:30在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4号公司管理部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 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截至2011年12月29日下午15: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273,815,5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1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69,476,60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4.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4,338,89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3%;相关议案需要回避的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10,968,2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18%。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本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王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用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273,749,99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的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65,5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换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273,709,29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的股数801股,约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105,4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刘国本先生、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62,729,36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的股数11,9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的股数106,01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的议案》
赞成的股数273,763,99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的股数100股,约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51,41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王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王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