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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59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2月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26,517股。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给予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现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64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7,066,517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叶芦生、刘晓初、陈志程、池金明、周文贵、上官常川、林军、陈耿生、陈志勇、黄履端、付小珍、刘奇志、陈云岚、叶常青、龚严冰、郭建生、刘国川、袁振林、王凯文、庄弥前、翁健、李小焕、林宗杰、龚水金、李青、陈志伟、王贤斌、郑海棠、黄德永等31人系以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本公司。公司成立时股份总额为8008万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具体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000,00058.7
    2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396,00011.7
    3叶芦生1,200,0001.5
    4刘晓初1,200,0001.5
    5陈志程1,200,0001.5
    6池金明2,000,0002.5
    7周文贵1,200,0001.5
    8上官常川800,0001
    9林 军800,0001
    10陈耿生800,0001
    11陈志勇7,884,0009.85
    12黄履端800,0001
    13付小珍600,0000.75
    14刘奇志600,0000.75
    15陈云岚400,0000.5
    16叶常青400,0000.5
    17龚严冰400,0000.5
    18郭建生400,0000.5
    19刘国川400,0000.5
    20袁振林400,0000.5
    21王凯文200,0000.25
    22庄弥前200,0000.25
    23翁 健200,0000.25
    24李小焕200,0000.25
    25林宗杰200,0000.25

    26龚水金200,0000.25
    27李 青200,0000.25
    28陈志伟200,0000.25
    29王贤斌200,0000.25
    30郑海棠200,0000.25
    31黄德永200,0000.25
    合 计80,080,000100

    2010年4月,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60,320,000股。

    2011年9月,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20,640,000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叶芦生、刘晓初、陈志程、池金明、周文贵、上官常川、林军、陈耿生、陈志勇、黄履端、付小珍、刘奇志、陈云岚、叶常青、龚严冰、郭建生、刘国川、袁振林、王凯文、庄弥前、翁健、李小焕、林宗杰、龚水金、李青、陈志伟、王贤斌、郑海棠、黄德永等31人系以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本公司。公司成立时股份总额为8008万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具体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000,00058.7
    2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396,00011.7
    3叶芦生1,200,0001.5
    4刘晓初1,200,0001.5
    5陈志程1,200,0001.5
    6池金明2,000,0002.5
    7周文贵1,200,0001.5
    8上官常川800,0001
    9林 军800,0001
    10陈耿生800,0001
    11陈志勇7,884,0009.85
    12黄履端800,0001
    13付小珍600,0000.75
    14刘奇志600,0000.75
    15陈云岚400,0000.5
    16叶常青400,0000.5
    17龚严冰400,0000.5
    18郭建生400,0000.5
    19刘国川400,0000.5
    20袁振林400,0000.5
    21王凯文200,0000.25
    22庄弥前200,0000.25
    23翁 健200,0000.25
    24李小焕200,0000.25
    25林宗杰200,0000.25
    26龚水金200,0000.25
    27李 青200,0000.25
    28陈志伟200,0000.25
    29王贤斌200,0000.25
    30郑海棠200,0000.25
    31黄德永200,0000.25
    合 计80,080,000100

    2010年4月,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60,320,000股。

    2011年9月,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20,64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2月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6,426,517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57,066,517股。

    3、原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2,064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7,066,517股,均为普通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12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资产收购及后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此次收购事项高效、有序进行,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及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60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540万元收购昆山易买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易买得”)下辖的木渎店相关固定资产、设备、债权及与目标门店经营相关的合同关系等目标资产;以人民币360万元收购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买得”)下辖的三林店相关固定资产、设备、债权及与目标门店经营相关的合同关系等目标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交易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28日,公司与昆山易买得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人民币540万元收购昆山易买得下辖的木渎店相关固定资产、设备、债权及与目标门店经营相关的合同关系等目标资产;公司在木渎店所在地区新设的子公司成立后,本合同项下收购方的权利义务由该子公司承继。

    2011年12月28日,公司与上海易买得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60万元收购上海易买得下辖的三林店相关固定资产、设备、债权及与目标门店经营相关的合同关系等目标资产;公司在三林店所在地区新设的子公司成立后,本合同项下收购方的权利义务由该子公司承继。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昆山易买得

    成立日期:2008年5月1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3400038824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69号

    法定代表人:郑午默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实收资本:1,5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各类预包装食品、冷冻食品、粮油制品、保鲜食品零售。一般经营项目:商品零售(含代销);百货、服装、日用杂品、金银首饰、珠宝(不含钻石)、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以及电子产品、工艺饰品、建材、汽车零配件、盐;自营商品进出口业务;组织国内商品出口业务;组织国内农副产品收购;经营相关的配套业务(包括仓储配货、咨询服务、部分柜台租赁等);(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上海易买得

    成立日期:1997年1月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162900(市局)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133弄14号地上一层

    法定代表人:郑午默

    注册资本:17,000万美元

    实收资本:15,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商品零售、批发(包含食品、副食品、粮油及制品、酒类、盐(仅限零售)、百货、日用杂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纺织品、音像制品(仅限零售)、文化用品、钟表眼镜、工艺饰品、金银首饰、珠宝首饰、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汽车和摩托车零配件、建材);停车场管理;农副产品收购业务;自营商品进出口业务;组织国内商品出口业务;经营相关配套业务(包括餐饮、仓储配货、所销售产品的配送、配销;咨询服务;对国内法人企业进行部分柜台出租等);为本公司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霓虹灯及印刷品广告,利用本商场内发布广告等。(以上涉及零售、批发经营及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木渎店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0500010926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3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粮油制品、保鲜食品、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一般经营项目:商品零售(含代销);百货、服装、日用杂品、金银首饰、珠宝(不含钻石)、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以及电子产品、工艺饰品、建材、汽车零配件;自营商品进出口业务;组织国内商品出口业务;组织国内农副产品收购;经营相关的配套业务(包括仓储配货、咨询服务、部分柜台租赁等)。(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林店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500170407(市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一)商品零售(包括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含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含冷冻(冷藏)食品),现制现售;烤禽、中式干点、百货、工艺制品、建材),(二)自营商品进出口业务,(三)组织国内商品出口业务,(四)经营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仓储配货、所销售产品的配送及配销,咨询服务、对国内法人企业进行部分柜台出租等)(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收购标的为昆山易买得下辖的木渎店和上海易买得下辖的三林店相关固定资产、设备、债权及与目标门店经营相关的合同关系等目标资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

    木渎店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40万元,三林店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60万元。

    2、定价情况

    以市场原则为定价基准、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因两门店现在均经营亏损,昆山易买得、上海易买得决定战略性撤退,同意在资产净值基础上做较大折让后予以出售。

    木渎店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40万元,是根据昆山易买得于2011年12月16日提供的财务数据之显示的木渎店的资产净值确定的。根据昆山易买得于2011年12月16日提供的财务数据计算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4,467万元。

    三林店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60万元,是根据上海易买得于2011年12月16日提供的财务数据之显示的三林店的资产净值确定的。根据上海易买得于2011年12月16日提供的财务数据计算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2,963万元。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收购,系以自有资金进行,有利于公司快速介入上海当地的零售市场,进一步拓展江苏市场,符合公司省外拓展的战略目标,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将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协议》;

    2、交易对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