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版)
第三章 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摘要显要位置刊登如下(不限于)重要提示: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第六十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如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六十四条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第六十五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
(一)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上市交易所;若报告期初至报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票简称发生变更,应当同时披露变更前的股票简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以列表方式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3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列表披露报告期末及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月末的公司股东总数、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制框图。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第六十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简要说明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情况及相关说明,至少包括:
(一)公司在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及业绩概述,包括报告期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较前一报告期发生的重大变化。
公司对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应分别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二)公司在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在报告期发生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及长期投资事项。
(四)公司在报告期发生的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事项。
(五)公司在报告期发生的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第四节 财务报告
第六十九条 如与前一定期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或报告期因重大会计差错而进行追溯调整,应予以披露,并对其原因和影响数进行说明。
第七十条 如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定义参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
附件: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
XXXX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XXXX。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如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4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被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应当提示: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当特别提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公司负责人XXX、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XXX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XXX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 |
股票代码 | |
上市交易所 |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
联系地址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3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
N年 | N-1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N-2年 | |
营业收入 |
注:报告期对上年度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的,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应同时列示追溯调整前后的数据。
3.2主要财务指标
N年 | N-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N-2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注:1.N年是指报告期当年。
2.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三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如果报告期末至年报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最近三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本报告期对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的,上年度期末和上年同期应同时列示追溯调整前后的数据。
3.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N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N-1年金额 | N-2年金额 |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9.债务重组损益 | ||||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22.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23.所得税影响额 | ||||
合计 |
注:1.公司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
2.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4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N年末股东总数 | 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注:1.本表适用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N年末股东总数 | 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 持股 总数 | 持有非流通股 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数量 | ||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流通股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注:1.本表适用于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2.股东性质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
3.股份种类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其他。
4.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董事会报告
5.1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业绩概述
注:重大变化是指相关数据较前一报告期变动20%及以上的情形。
5.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行业1 | ||||||
行业2 | ||||||
…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产品1 | ||||||
产品2 | ||||||
… |
注:1.分别按照行业、产品列示占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主要行业和产品。
2.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的幅度,须用两期毛利率的差额来填列。例如:本报告期毛利率12%,上年同期15%,则增减幅度为“-3%”。
5.3报告期内发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4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及长期投资事项
5.5公司在报告期发生的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事项
5.6公司在报告期发生的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6财务报告
6.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6.2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6.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6.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注: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